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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学医学部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准入制度(试行)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8: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课题组:

    深圳大学医学部实验动物中心于2023年1月9日获得由广东省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粤)2022-0302】,并将于2023年新学期开始运营。为加强实验动物来源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动物进入动物设施,为我校广大师生的科学研究、教研教学提供更规范和专业的动物实验服务,经深圳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制度。供大家遵循。

一、动物运输要求

本中心实验动物实行“点对点”运输制度。本中心涵盖的屏障设施不接收实验者经手的实验动物。如果实验动物来源于供应商,供应商应与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派送动物,直接进行“点对点”动物转运。执行程序:

(1) 选择自购的申请人与供应商联系确认动物货源,向动物中心提交《动物订购及进入设施申请表》并确认笼位,订购动物并预留联系方式。

(2) 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供应商送货。

(3) 供应商直接与中心工作人员对接,核对实验动物类型与数量,联系动物运输和接送事宜,约定合适的工作时间交接动物。

(4) 供应商货到,中心工作人员与实验者一同接收。

二、动物准入要求

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必须提供由深圳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同意书》。二是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合格证明资料(详见附录1),三是必须满足不同区域( 屏障环境区、普通环境区、暂养区)的实验动物准入要求。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允许进入设施。

(1)屏障环境区

1.所有拟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区的实验动物需具备完整、规范的合格证明材料。

2. 实验动物来自于A级供应商(详见附录2)的常规 SPF 级小鼠,在查验合格的情况下,可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区检疫室或者饲养室进行为期 3-7 天的常规检验检疫。

3. 实验动物为基因修饰动物,需经生物净化,并提供生物净化证明及提供具有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详见附录3)质量检测报告。

4. 本动物中心均为实验区,原则上实验区只能开展动物实验,不能进行实验动物的繁育。需要实验动物繁育(此处专指基因修饰的大、小鼠) 需获得中心同意,并符合准入要求,饲养在指定暂繁区。

5. 具有特殊情况的实验动物需要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区:如实验动物不能通过上述所有途径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区,则需要实验者提出申请,陈述理由,由深圳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共同商议决定,需要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才可以进入屏障环境实验区。

(2)普通环境区

普通环境实验区只能用于普通级以上动物的实验和饲养,不能进行繁育。

1. 所有拟进入普通环境实验区的实验动物需具备完整、规范的合格证明材料。

2. 来源合格的动物: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验动物可进入普通环境检疫室检疫或饲养室原地检疫,检疫期为 7天,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检疫期内若出现动物异常情况则需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合格的实验动物方可进行实验操作,否则,退出动物室。

3. 以上要求适用于暂养的教学动物。

(3)暂养区

暂养区实验动物主要是指大、小鼠。暂养区的实验动物不能进行繁育,只适用于需要影像检测、手术、行为学观察或其他屏障外操作后,动物需要继续饲养、但又无法返回屏障设施的情况。

任何实验者需要使用暂养区饲养实验动物,必须进行申请, 陈述使用理由,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中心领导集体商议核准后方可使用。严格控制暂养区的实验动物饲养规模和饲养周期,具体饲养数量和时间根据实验者申请和管理人员审核予以确定。

附录1:动物合格证明材料 

1.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

2.实验动物货物的送货单/签收单;  

3.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报告的检测日期为近 6 个月内,检测项目包含实验动物国家标准要求的相应等级动物病原检测项目,且结果均为合格;

4.境外来源实验动物应提供国外机构的兽医报告,标明病原检测项目及结果;并需要提供海关认可的入关隔离检疫场所的隔离检疫报告。

附录2:A级实验动物供应商名录

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录3:第三方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名录

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苏州西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VRL China)、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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