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政策优惠
CEPA框架下惠及香港会计政策措施
实现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互免。
开放会计资格相关考试并提供考试便利化措施。
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延长来内地临时执业许可有效期,简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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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惠及澳门会计政策措施
降低澳门会计师在内地执业的门槛,往返内地、澳门两地天数均计入内地居留天数。
进一步扩大内地对澳门会计专业服务领域开放,取消3年实质经营限制。
允许会计等专业人士可以更优惠条件进入内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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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会计专业服务规则衔接情况
推动会计和审计准则等效。2007年,中注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共同签署《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实现了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从2010年12月开始,允许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H股提供审计服务,开启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通道。
推动资质互认。自2005年起,通过多次完善,中注协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12年修订《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豁免实施协议》,实现除法律和综合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的豁免。
粤港澳大湾区对行业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居民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法律支持等优惠事项。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在就业创业、职场导师、港澳社会服务机构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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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重大合作平台对行业优惠政策
l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横琴、前海、南沙试点开设同城分所。
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士,可享受“南沙财税9条”提供落户支持、税收优惠、人才支持、引商支持、执业支持、合作交流、保障与服务、生活配套支持、“走出去”支持等优惠事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会计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税收优惠、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奖励、购房补贴等优惠事项。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会计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税收优惠、落户奖励、个人奖励、团队奖励、领军人才奖励、高端业务奖励、高质量提升奖励等优惠事项。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会计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税收优惠、执业便利、就业创业补贴、落户奖励、个人奖励、团队奖励等优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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